《薄伽梵歌》第二章第39節——從業力瑜伽的角度來看,同樣的心態。

2026-08-14 撰寫
主題: AI 相關文章:巴伽瓦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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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了解開始,走向無私行動的實踐。

在這裡,教學的視點會有所轉變。 itherto, 我們從《俱那瑜伽》的角度來解釋平等之心,而《俱那瑜伽》強調區分靈魂和身體,並認識到靈魂的不朽性。 現在,我們將以同樣的心境,從《業瑜伽》,也就是無私行為的瑜伽中學習。

這並不是走向不同結論的兩種教誨。從辨識知識和擺脫執著進行實踐,兩個不同的方向,都朝向同一個平等心。第39節是連接知識的闡述與擺脫業力束縛的實踐之間的橋樑。


從《基達》版本翻譯而來的日語譯文——第二章第三十九節:「從業力瑜伽的角度來看,同樣的心態」

到目前為止,我從三ัญ迦瑜伽的觀點和剎帝利者的義務的觀點來闡述,參與戰爭的正當性。 並且,我敦促阿爾朱那以平等的內心投入戰鬥。 接下來,我想嘗試從業力瑜伽的觀點來確立同樣的事情,因此在下一節中將引入業力瑜伽的主題。

梵文原文

एषा तेऽभिहिता सांख्ये बुद्धिर्योगे त्विमां शृणु ।
बुद्ध्या युक्तो यया पार्थ कर्मबन्धं प्रहास्यसि ॥ ३९ ॥

羅馬字轉寫

eṣā te 'bhihitā sāṅkhye buddhir yoge tv imāṃ śṛṇu |
buddhyā yukto yayā pārtha karmabandhaṃ prahāsyasi || 39 ||

阿爾朱那,從知識瑜伽的觀點來看,我已經向你展示了這種心態。 現在,請聆聽同樣的事情,但從業力瑜伽的角度來闡述,也就是不執著的行為的瑜伽。 如果你擁有這種心態,你就能完全擺脫業力的束縛。(39)

這段中,「Eṣā Buddhiḥ」一詞,指的是前一段中主所勸告阿爾朱納,要培養並運用於戰爭中的「平等之心」。 因為,「Eṣā」必定是指最接近它的事物。

因此,當說「主從瑜伽觀點展示了這種心態」時,指的是在第11節到第30節之間,通過瑜伽的實踐,闡述了如何獲得一種平等地對待一切事物、一切經驗的力量。

此外,這也意味著,瑜伽修行者應該利用辨別的能力來理解靈魂的真實本性,並以平等的精神履行自己所處的社會地位和人生階段所應盡的義務。

以下,我們將探討在上述條款中,如何闡述了這種平等精神。

人們之所以在世間各種事物中看到差異和多樣性,是因為他們對靈魂的真實本質缺乏了解。

當一個人領悟到靈魂的真實本質時,他對靈魂和大靈之間的區別將不復存在,並且除了體現真理、知識和至福的梵(Brahman)之外,任何事物都不會再存在於意識中。在那種一性之中,抱持多樣性的觀念就變得不可能了。

因此,在本章的第11節中,主宣告說,悲傷於死者或生者,是基於錯誤或無知的多元觀念,完全是不恰當的。 並且,祂敦促阿朱那放棄這種想法。

第12節和第13節中,通過展示靈魂的永恆性和非執著的性質,闡明了生與死之間的區分僅是無知所致。 對於靈魂有深刻認識的智者,不會將其區分開來。 因為靈魂始終如一、不變且永恆。

之後,感官及其所接觸的對象,透過熱與寒冷、喜悅與痛苦等相反的感受,產生了多樣性的觀念,但這些都被宣告為本質上是暫時的。 阿爾朱那被建議忽略它們,並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它們(II.14)。 並且,讚揚那些將喜悅和痛苦視為等同的人,主宣告這樣的人才配得上永生(II.15)。

此外,他還定義了什麼是真實存在的,什麼是不存在的,並敦促阿爾朱那去戰鬥(第二章第16-18節)。 他又斷言,認為可以殺死靈魂的人,或者被靈魂所殺的人,都是無知的,並且確立了靈魂的不作為性、永恆性和不變性。 從而證明,即使身體被摧毀,靈魂也不會因此受到損害。 因此,他表明阿爾朱那不應該因為任何存在而感到悲傷,理由是生與死的區別(第二章第19-30節)。

如同上述,這些段落闡述了平等主義的精神,這種精神源於對靈魂真正本質的認識,而這種認識是透過區分真實與虛幻來獲得的。

「Imām」一詞,也指代前節所提到的平等態度。 主在說:「現在,請從卡爾瑪瑜伽的立場來聽相同的內容。」 藉此表明,接下來的段落將闡述這種平等的態度在卡爾瑪瑜伽的角度上代表什麼、如何在卡爾瑪瑜伽的實踐中培養它,以及其結果是什麼。 因此,阿朱那被敦促以充分的注意和考慮來傾聽這些想法。

第31節到第37節,其目的是為了說明,只要是作為一個剎帝利(Kshatriya),戰鬥就是他的義務,放棄戰鬥完全是不合適的。

此外,也闡述了從今世和來世的角度來看,阿朱那在戰場上對抗敵人的行為是有益的。

此外,在第38節中,指出如果戰鬥是不可避免的,那麼它應該以一種不會成為束縛的方式進行。 因此,從瑜伽那約加和業力瑜伽兩個角度來看,平等的心態都被視為必要條件。

這節內容,闡述了這種平等的態度,以及它與兩種靈性修行方式:朱尼亞納瑜伽(Jnana Yoga)和卡爾瑪瑜伽(Karma Yoga)之間的關係。 它遵循一種在梵文中被稱為 Dehalī-dīpaka-nyāya 的思想,即「燈火的譬喻」。 這是一種比喻,描述了放置在門檻上的燈火,由於其獨特的地位,可以照亮兩側的房間。

ジー瓦特瑪,也就是具有肉體的靈魂,受到無數次生命中善惡行為所產生的潛在殘留的束縛。 當達到人類狀態時,它再次在自我、慾望和執著的衝動下開始新的行為,並越來越深地陷入其中。

「業的束縛」是指,在無數個過去世中所 совершён 的善惡行為所累積下來的所有殘餘總和。 它使靈魂(ジーヴァ),不僅僅是人類,也在其他物種中,不斷地在生死輪迴之中轉動。

根據卡爾瑪瑜伽的原理,放棄對所有業行的執著,以及對其結果的慾望,並將成功和失敗視為等同的事情。 也就是說,從執著、反感、喜悅和悲傷等情感中獲得自由。 在那時,人們會剝奪過去和現在行為所產生的力量,使其無法結出果實。 換句話說,業行會被降到一種「已經煮熟的種子」狀態,不再發芽。

這樣,正是透過培養平等的內心,才能被說為「擺脫了業力的束縛」,或者說是「破除了業力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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