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地完成应该做的事情,并且不承担结果。
“你的权利在于行动,而非结果。” 这是吉他经中广为人知的语句之一。 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是你可以选择的事情,但你无法完全控制其结果。
这并不是说,应该不顾一切地随意行动,而不考虑结果。放弃的是对结果的执着,而不是对行为本身的诚实。此外,不要只认为自己是结果的所有者或原因,也不要逃避“如果放弃果实,就什么都不做”这种无为的状态。这里指出了一个道路:在尽力做好应该做的事情的同时,放下对结果和对自身作为行动者的执着。
从《吉他出版社》版本翻译过来的日语,第二章第四十七节:“对行为的权利,对结果的无执着”。
以平等心为基础,阐述业瑜伽的荣耀及其果实,然后,主接下来用两节来解释业瑜伽的本质,并劝诫阿朱那,要正确地实践业瑜伽,履行自己的义务。
梵文原文
कर्मण्येवाधिकारस्ते मा फलेषु कदाचन ।
मा कर्मफलहेतुर्भूर्मा ते सङ्गोऽस्त्वकर्मणि ॥ ४७ ॥
罗马字转写
karmaṇy evādhikāras te mā phaleṣu kadācana |
mā karma-phala-hetur bhūr mā te saṅgo 'stv akarmaṇi || 47 ||
你的权利只存在于行动中,而不在结果中。 不要成为产生行为结果的原因。 也不要执着于不作为。(47)
在本节中,被称为“业(Karma)”的是,根据个人的种姓、社会地位、阿什拉玛(人生阶段),以及性质和情况而规定的义务。 被经典禁止的罪恶行为不属于这个范畴。 人们没有被允许那样做,仅仅是出于喜欢或厌恶的冲动去做,这样的行为是不被认可的。 因此,犯下此类行为的人,会通过在地狱等地方遭受痛苦和折磨来受到惩罚。
在本节中,当主说“你的权利只存在于行动之中”时,他想要表达以下内容:
首先,自由意志只赋予给人类。 因此,通过履行自己的义务来执行主的命令,并放弃对这些行为及其结果的所有执着,将其作为实现神性的手段,人们可以轻松地实现神性。 拥有人类身体的阿朱那享有行动的自由。 因此,他应该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个机会。
其次,人只有行动的权利,没有放弃行动的权利。 如果一个人试图从自我出发,强行放弃所有的行动,那是不可能成功的(III.5)。 因为人的本性会驱使他去行动(III.33、XVIII.59, 60)。 这样做,他就是在滥用自己的权力,并且通过拒绝履行义务,将招致违反经典教义的恶劣后果。 因此,阿朱那有义务坚定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应该放弃它。
第三,政府在一定规则下允许人们持有和使用武器弹药,而人类也同样被赋予了身心、智慧和感官的身体,并从生与死的世俗束缚中解放出来,获得了为他人行善以及进行新行为的力量和权限。
能够最好地利用这种机会的人将获得解脱,达到最高境界。 然而,滥用这种机会者将会受到惩罚,其权力将被剥夺。 换句话说,他们会被送回较低的创造层次。 了解这个秘密的人应该最大限度地利用这种机会。
主说“人没有权利获得行为的成果”,是为了说明人们无法自由地掌控自己行为的成果。
人们不知道哪些行为会带来什么样的成果,以及这些成果会在何时、以何种方式、达到什么程度。 即使人们渴望某种成果,也未必能得到;同样,也无法完全避免不想要的成果。 成果的分配受到神意的支配,人类在这方面是完全无力的。
在圣典中,对于推荐的祭祀活动也是如此。 为了满足某种神格,如果按照圣典的规定进行祭祀,那么这种祭祀会带来期望的结果。 然而,即使是这些结果,也并不掌握在进行祭祀的人手中,而是掌握在想要满足的神格手中。 因此,执着于财富、权力、荣誉、名声、社会地位以及世俗和天界的成就,都是无知的。 因为所有这些都只是短暂且不稳定的,缺乏真正的稳定。 正因如此,阿朱那应该不渴求任何行为的结果。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彻底排除对救赎的渴望呢? 希望获得救赎是一种崇高的愿望,并且有助于实现救赎。 但是,除非我们能够理解神圣的真理和存在的本质,否则很难摆脱即使是“希望获得救赎”这种形式上的微小欲望。 此外,消除对救赎的渴望并不一定能立即加速救赎的过程。 即使是希望获得救赎,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欲望。
“成为产生行为结果的原因”是指,那些运用身体、心灵和智慧从事符合经典规定的行为的人,如果对这些行为的结果抱有执着、希望或渴求,就会让自己成为产生结果的因素。
只有那些执着于行为及其结果的人才能获得相应的果报。 那些放弃了对行为和结果的执着的人就不会得到任何东西。 因此,为了获得最高的平静,阿朱那应该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完全抛弃所有的执着和欲望。
那样行事的人,不会使自己的行为产生喜悦或痛苦的结果。 他所有的善恶行为都会失去结出果实的力量。 执着才是导致罪恶行为的诱因。 当没有执着和欲望时,人们就不会犯新的罪过。 此外,过去的罪过会通过摆脱执着和欲望的当前行为之火而被消除。
这样,不带执着和欲望的行为会被消除(第四章第23节),行为者会达到至高的幸福状态(第二章第51节)。
最后,主告诉阿尔朱纳,不要执着于不作为。 那些沉迷于禁止的行为的人,就像滥用经文所允许的权利一样;同样,那些不履行根据自己的身份、人生阶段、性质和情况而规定的义务的人,也在滥用他们的权利。 放弃义务是无法被正当化的。 由于无知而放弃义务,就是放弃了达摩沙(XVIII.7);以身体的不适为理由放弃义务,就是放弃了拉贾萨(XVIII.8)。 如果不履行自己规定的义务,就不能达到业瑜伽的成就(III.4)。 因此,主劝告阿尔朱纳,要避免执着于不作为,并且务必履行规定的义务。